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用利息買 - 新光人壽「心安保本意外終身保險」



繳費期滿可將所繳保費領回,等於用保費的利息就買到了終身意外險意外醫療險
投保年齡為0~60歲,最低投保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最高投保金額為400萬元。

1.      繳費期滿給付1.03倍應繳保費總和
所繳保費到期領回,等於用所繳保費的利息買保險
2.      終身享有意外傷害事故保障
定期繳納,終身享有意外險保障
3.      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最高可享5倍保障
航空意外5倍保障,不用急急忙忙在機場買保險
4.      遭受天然災害意外事故,最高可享5倍保障
水陸、颱風、洪水意外3倍保障,雷擊意外5倍保障
5.      發生意外住院期間,每日按日額給付
意外醫療保障到80
6.      享有重症燒燙傷保障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每日3倍日額給付

以購賣20年期,保障100萬元為例,保險利益如下:
於保險期間內發生事故
因意外事故

繳費期間內
繳費期滿
一般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100+應繳保費總和
100
一般意外第二級殘廢至第十一級殘廢
100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水陸、颱風、洪水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300+應繳保費總和
300
水陸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300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航空、雷擊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500+應繳保費總和
500
航空意外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
500萬*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重症燒燙傷
10025%(限領取一次)
傷害住院(保險年齡達80歲前)
1000住院日數(單次上限90日)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年齡達80歲前)
1000住院日數(單次上限90日)
非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應繳保費總額1.03+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繳費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者
應繳保費總額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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