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用利息買 - 新光人壽「心安保本意外終身保險」



繳費期滿可將所繳保費領回,等於用保費的利息就買到了終身意外險意外醫療險
投保年齡為0~60歲,最低投保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最高投保金額為400萬元。

1.      繳費期滿給付1.03倍應繳保費總和
所繳保費到期領回,等於用所繳保費的利息買保險
2.      終身享有意外傷害事故保障
定期繳納,終身享有意外險保障
3.      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最高可享5倍保障
航空意外5倍保障,不用急急忙忙在機場買保險
4.      遭受天然災害意外事故,最高可享5倍保障
水陸、颱風、洪水意外3倍保障,雷擊意外5倍保障
5.      發生意外住院期間,每日按日額給付
意外醫療保障到80
6.      享有重症燒燙傷保障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每日3倍日額給付

以購賣20年期,保障100萬元為例,保險利益如下:
於保險期間內發生事故
因意外事故

繳費期間內
繳費期滿
一般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100+應繳保費總和
100
一般意外第二級殘廢至第十一級殘廢
100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水陸、颱風、洪水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300+應繳保費總和
300
水陸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300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航空、雷擊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500+應繳保費總和
500
航空意外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
500萬*依殘廢等級表給付比例
重症燒燙傷
10025%(限領取一次)
傷害住院(保險年齡達80歲前)
1000住院日數(單次上限90日)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年齡達80歲前)
1000住院日數(單次上限90日)
非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應繳保費總額1.03+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繳費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者
應繳保費總額1.03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檢視你的醫療險


醫療保險有定期和終身兩種,最簡單的辨識方法就是保單名稱有沒有「終身」兩個字,通常沒有終身這兩個字的,就是定期險,多以附約形式承保。

如果你手上已經有以前買的保險單,那麼現在應該先看一下,到底你的醫療險的效期到甚麼時候

以附約形式的醫療險很多只能續保到65歲或75歲,也就是說真正當你年紀大時,卻沒有了醫療保障。

以下是傳統附約與終身醫療險(健康久久)的比較


「健康久久終身醫療保險」是個帳戶型醫療保險,以投保住院日額1000為例,即享有2500倍的醫療保障,就是可申請的理賠金限額是250萬。
Ø   醫療理賠以250萬為上限。
Ø   身故保險金=所繳保費 ﹣已請領理賠金額
Ø   祝壽保險金:到了100歲周年,會將所繳保費扣除曾經請領的金額加計10%退還給您。


也就是先預定了一個250萬元的醫療帳戶,不論身故或是到了100歲時仍然健在,只要所繳保費比申請的理賠金高,都會加計10%退還,保費絲毫不浪費。



如果超過2年以上沒有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給付將增加10%50%,並且不列入總額限制。

準備好自己的醫療費用,關愛自己,避免造成別人的負擔。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人身保險分類

終身壽險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本保險以保障為主,又依繳費期間分為:終身繳費與一定期間繳費二種,採一定期間繳費者,稱為限期繳費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和生存保險相反,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無保險金給付。本保險以保障為主,有一定保險期間。 


生存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無保險金給付。本保險以儲蓄為主,有一定的保險期間。 



生死合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本保險有一定的保險期間,具保障與儲蓄養老二種特性,又稱養老保險。 


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門診、住院或外科手術醫療時,保險公司依約定以定額、日額或依實際醫療費用(是否扣除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保險給付部分,依照契約約定辦理)實支實付保險金,通稱醫療保險。通常,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保證續保,但也有一年期以上者,例如癌症保險。 


傷害保險
自民國八十六年元月一日起,傷害保險的保險範圍修訂為: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本保險又稱意外保險,通常,保險期間為一年;以旅行為目的且保險期間以旅行期間為準者,稱為旅行平安保險。 


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是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年金給付期間若約定以被保險人生存為要件給付者稱為生存年金給付期間;不以被保險人是否生存為條件給付者稱保證給付期間。保險費躉繳的年金保險,於保險費交付後,即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稱之為即期年金保險;保險費分期交付的年金保險,於繳費期間終了後,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稱之為遞延年金保險。